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2月3日至2024年7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公开发行了4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16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张浩宇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张浩宇、吴瑛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8年7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中诚信给予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评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中诚信给予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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