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预案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41,781,818股(含本数),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4,9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七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赵继增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75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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