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葉正光系葉挺之子,原告葉大鷹、葉鐵軍均系葉挺之孫,原告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均系葉挺之孫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葉挺已去世,7原告作為葉挺的近親屬,均有權向侵犯葉挺名譽的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過其自媒體賬號“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上發布了時長1分09秒的短視頻。該視頻的內容將葉挺烈士《囚歌》中“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給你自由!”篡改為“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無痛人流!”該視頻於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聯網平台上發布傳播后,多家新聞媒體對此予以轉載報道,引起公眾關注和網絡熱議,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
葉挺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創始人及新四軍重要領導人之一,是聞名國內外的軍事家。據史料記載,1941年1月,葉挺在皖南事變時被國民黨非法逮捕,先后被囚於江西上饒、湖北恩施、廣西桂林等地,最后被轉移囚禁於重慶“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集中營。在獄中,葉挺受盡各種苦刑,仍堅貞不屈。1942年,葉挺寫下了這首《囚歌》。該詩作是他寫在被囚禁的重慶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葉挺英雄事跡和精神的行為﹔2.判令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對原告進行書面賠禮道歉﹔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共100萬元。
被告西安摩摩公司認為:1.被告主觀上不存在侵害葉挺名譽的故意。該視頻節目通過反諷的方式針對人民網等媒體報道的“小學教材中植入醫院廣告”這一不良社會現象進行評論,明確反對小學教材中無序植入廣告。被告在視頻創作過程中不恰當地引用了葉挺的作品,給原告帶來情感和精神上的傷害,被告對此誠懇道歉。2.對於某些媒體在報道中存在斷章取義、誤導公眾的情形,被告希望可以通過完整的視頻呈現說明其創作視頻的初衷。3.基於對革命烈士的高度尊重,在事件發生后,被告積極與媒體進行溝通,向社會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向原告賠禮道歉、努力消除影響。
6月12日,雁塔區法院組織案件當事人召開了庭前會議。通過庭前會議,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証據交換,並明確了案件爭議的焦點。7月15日,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公開審理了該案。9月28日,雁塔區法院公開宣判該案。
法院認為,不僅給葉挺烈士親屬造成精神痛苦,褻瀆了葉挺烈士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損害了葉挺烈士的名譽,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是葉挺烈士享有崇高聲譽的基礎。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該視頻篡改了《囚歌》內容,已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表現出的崇高革命氣節和偉大愛國精神已經獲得了全民族的廣泛認同,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葉挺烈士在皖南事變后在獄中創作的《囚歌》充分體現了葉挺烈士百折不撓的革命意志和堅定不移的政治信仰,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法院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英雄烈士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對葉挺烈士近親屬葉正光、葉大鷹、葉鐵軍、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摩摩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西安摩摩公司在國家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判決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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