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其遗产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大东台小人物”认为:“按照老人的意愿,可能是默认把财产留给这位侄女的,但是可能法治观念淡薄,没有立遗嘱,而侄女也不好意思开这个口。”
报道称这一举措“有力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将房产30%的产权判给其侄女,要求分配该房产。明确其产权归属。
李燚表示,在媒体报道中可以发现,蔡某某的侄女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其侄女并非蔡某某的继承人。
法院在判决时,因此可以判定该房产100%收归国有。不过,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根据当地媒体报道,70%的产权收归国有。深圳市司法局近期就罗湖区一处无主房产依法申请启动司法认定程序,考虑到蔡某某侄女对蔡某某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将该物业70%的产权收归国有,根据补偿原则,经法院开庭审理,并考虑公序良俗,由于蔡某某生前未立遗嘱、未签协议,李燚表示,在该案件中蔡某某的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燚律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类,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遗产时,首先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事情来由是这样的:2017年9月,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发现位于罗湖区都市名园的一处物业存在疑似无主房产的情况。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依据蔡某某生前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其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该回迁房在其去世后才建成安置房。
收归国有的房产会如何处置呢?李燚介绍说,通常收归国有的房产等个人资产,会交由拥有相应资质的经
“florablooms”表示:“说明提早立遗嘱的重要性”,“renachel”回复说:“早立遗嘱非常重要,不要嫌晦气”。
据此,蔡某某的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因蔡某某侄女对蔡某某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蔡某某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之规定,2019年2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终审判定,涉案房产70%份额归国家所有。
“当然可以”,李燚分析指出,该案件中的侄女付出了为蔡某某养老送终的义务,是可以享有分配蔡某某遗产的权利的。不过,作为非继承人,其侄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蔡某某的遗产。
不难看出,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遗产的可以是蔡某某的远亲,也可以是履行了抚养义务的陌生人,关键在于,蔡某某必须在生前立下遗嘱或是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方案,不少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纳兰牧民”表示:“谁抚养了老人?谁给老人善终了?谁给老人体面离世了?老人的侄女不是至亲?有失公允!!”
方式之一是蔡某某在生前立下遗嘱,确定好自己财产的分配方案,比如可以将房产全部赠与其侄女;方式之二是,蔡某某在生前与侄女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规定由其侄女为蔡某某养老送终,蔡某某过世后遗产由侄女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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