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桥梁范围内所有土建、安全设施和机电、声屏障等环保工程及必要的动静载试验
主副食运费补贴综合里程计算时,粮食、蔬菜、燃料运距从离工地最近的州(市)、县计算,水采用全线平均运距。
1.道路工程:按主线路基长度计算。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四车道计算,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按两车道计算。每增加1个车道,按表3.7.1的费用增加10%。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县)、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循化县),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的野牛沟)、果洛州(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黄南州(河南县)、玉树州(称多县、杂多县)
设备购置费计算时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设备,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供价格来源和依据。
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供相关价格来源及依据。综合分析确定。综合人工工日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及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建设单位、省交通造价站调查的市场价,单价实行动态调整,砂石等材料原价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和开采方式、料场单价,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国道和省道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编制和造价管理。其中《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材料,目前我省各市州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应按表2.1.1的规定执行。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发布。材料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
规费按国家和省所在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现行费率标准按表3.6.1执行。
施工机械使用费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机械台班单价时,对第一类不变费用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为1.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造价文件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应执行附件1相关规定,概算预算造价文件项目表执行本附件2相关规定。
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7号令)、“部86号公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3810-2017)(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结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青交建管〔2018〕90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西宁市(湟源县)、海东市(互助县、化隆县)、海北州(刚察县、祁连县除野牛沟外)、海南州(贵南县)、黄南州(泽库县)、玉树州(玉树市、曲麻莱县)
3.隧道工程:按双车道单洞长度计算。每增加1个车道费用按表3.7.1的费用增加15%。
2.桥梁工程:按主线桥梁、分离式立交、匝道桥的桥梁全长之和进行计算。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桥梁按双向四车道计算,每增加1个车道费用按表3.7.1的费用增加15%,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桥梁工程,按表3.7.1费用的40%计算。
(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省厅印发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规定的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按本通知执行;对本通知未涉及的工程费用其计算标准均按“部86号公告”规定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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